2024年1月3日

防爆規範

 




IECEx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 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防爆電氣產品認證體系的簡稱,指專門用於石油、化工、煤礦、輕紡、糧食加工以及軍工等工業部門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氣體、蒸氣、粉塵或纖維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和非電氣設備的認證。 

IECEx成立背景 

防爆電氣產品也稱為Ex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石油、化工、煤礦、輕紡、糧食加工以及軍工等工業部門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氣體、蒸氣、粉塵或纖維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早期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對防爆電氣產品進行型式檢驗或型式認可, 八十年代後期,一些工業國家先後開始對防爆電氣產品實施防爆安全認證制度。認證制度對保證Ex產品的使用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另一方面,由於Ex產品進入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需要進行重複的防爆核對總和認證,對Ex產品的國際貿易造成了許多障礙。為了消除國際間對Ex產品不必要的重複核對總和重複認證,促進國際貿易,1992 年國際上開始在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範圍內籌建防爆電氣產品國際認證組織。1996年正式成立了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防爆電氣產品認證組織,簡稱IECEx認證體系。

防爆ATEX指令-2014/34/EU

2014年歐盟頒布了新版防爆指令ATEX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2014/34/EU,新版指令2014/34/EU將於2016420日起正式執行,取代了舊指令94/9/EC 

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產品範圍,產品的等級劃分,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評估流程不變的情況下,引入了新立法架構(NLF):更詳細地規定了經銷營商的義務。同時在新的NFL架構下,對公告機構的認證過程要求更多,明確定義機構在認證過程中的職責。 

ATEX是法語“Atmospheres EXplosibles”的縮寫,意思是“爆炸性環境”。在歐盟內用於爆炸性環境中的設備和保護系統,必須符合ATEX 指令的要求。 

ATEX分類-設備

1群設備 (Group 1)

用於礦坑地下部分的設備

M1(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M2 (高防護水平)

2群設備 (Group 2)

用於能因爆炸環境而發生危險的其他場合的設備。

等級I設備 (Category I / 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等級II設備 (Category II /高防護水平)

等級III設備 (Category III /正常的防護水平 

合格評定及CE 標誌

擬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和保護系統向歐洲共同體市場投放之前,為了貼附CE 標誌,製造商必須使其產品按照ATEX 指令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接受合格評定。指令要求製造商或製造商在歐洲共同體內設立的代理將產品向歐共體市場投放時必須起草合格聲明它是合格評定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從完成產品製造最後之日起合格聲明至少應保存10 符合

ATEX 指令的產品《EC 合格聲明》的內容包括:

—製造商或其在歐共體內的授權代表的名稱或識別標誌和地址;

—擬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之外使用,但是與存在爆炸危險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的安全功能對之有要求或者能起作用的那些安全裝置、控制裝置和調節裝置的說明;

 適當情況下公告機構的識別編號和地址以及《EC型式試驗證書》的編號;

適當情況下,協調標準的出處;

 適當情況下,已經採用的標準和技術規格;

 適當情況下,已經採用的其他歐共體指令的出處;

—被授權以製造商或其在歐共體授權代表的名義對產品進行歐共體授權代表的名義對產品進入歐共體負責的簽署人的身份。

ATEX防爆標識



ATEX認證的適用範圍 

ATEX認證適用的設備範圍特別大,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廠、麵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所適用的設備。

 

1. ATEX認證電氣類設備:電氣類設備是指包含電子部件,用於產生、儲存、分配、轉換電能的設備或用電能為能量的控制設備 

2. ATEX認證非電氣設備:只有機械運動的設備,這些運動的部件會產生引爆源(如:熱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減速箱、風扇、壓縮機、制動器、攪拌機,非電氣設備通常和電氣設備連接以提供動能。 

ATEX認證適用的3個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該指令也適用於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適用範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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